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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用期間員工也可享受社保
作者: 時間:2013/1/5 閱讀:924次
針對一些用人單位以“試用期”為名不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的情況,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近日提醒說,只要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,不管是否在“試用期”內(nèi),用人單位就應為從業(yè)人員繳納社保;如果用人單位拒繳,員工可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。

 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公布的數(shù)據(jù)顯示,2006前9個月,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全省范圍內(nèi)開展社會保險征繳執(zhí)法大檢查,補簽勞動合同16.4萬人,督促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3.94億元。

  檢查發(fā)現(xiàn),一些企業(yè)把偷逃社保費用作為降低生產(chǎn)成本的手段,千方百計少報拒繳;有些用人單位還以“試用期”為名不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,拒簽勞動合同。

  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(quán)益,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表示,近期將加大勞動保障年度審查,對拒繳、瞞報少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法查處;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,將采取強制措施予以追繳,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應收盡收。
來源:匯博人才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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